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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警方隐瞒了21年的 “行政处罚”,法院立案了——我的信访实录②

2026-09-01 16:08  来源:未知   浏览数:
2026年 8 月 17 日 18 点 03 分,我的手机弹出一条来自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的短信。看清内容的那一刻,我悬着的心终于落到了实处。这表明,这起对我这个被处罚人隐瞒了 20 余年的...

2026年 8 月 17 日 18 点 03 分,我的手机弹出一条来自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的短信。看清内容的那一刻,我悬着的心终于落到了实处。这表明,这起对我这个被处罚人隐瞒了 20 余年的行政处罚案终于可以让我理清它的来龙去脉了。

短信里清晰写着案号:(2026) 陕 7102 行初2924 号,同步通知我缴纳诉讼费。我唯恐夜长梦多,立刻马上缴了费。对我来说,这早已不是钱的事了。

从 2026 年 7 月 15 日第一次线上申请立案,到 7 月 17 日撤回材料重新整理提交,再到 7 月 28 日终于审核通过、决定立案,这一个月的煎熬与忐忑,在这一刻全都有了结果。让我这个坚持上访 20 余年的老访民为此感到欣慰,法治,就是在法律人每一次对底线的坚守和法律的敬畏中实现的。

很多人问我,到底在执着什么?都过去20多年了,为什么非要揪着一件旧事不放?

因为只有我自己知道,这21年我经历了什么。我背着一个自己从头到尾不知情、从未被告知的莫须有的处罚,被冤枉了半生。

2005年,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、太华路派出所,凭空给我安上了 “卖淫嫖娼” 的行政处罚记录。最荒唐、最让人寒心的是:从头到尾,没有任何人通知过我。

我没有收到过任何行政处罚决定书,没有任何人当面告知我所谓的 “违法事实”,没有任何人给我讲解过法律依据,更没人告诉我,我有申请复议、提起诉讼、为自己辩解洗冤的权利。

一纸我全然不知的处罚,就这样悄无声息地挂在了我的名下,伴随了我20余年的人生。

2008年 5 月 8 日,西安市新城区检察院提交给政法委,  针对我控告事项的调查报告,撕开了这件事厚重幕布的一角。报告中记载:太华路派出所提供材料,称我在 2005 年 7 月 15 日因卖淫被现场抓获,处以行政警告。

2009年 11 月 12 日,公安新城分局在我上访被其行政拘留的诉讼程序中,提交给法院的答辩状里,日期又变成了 2005 年 7 月 16 日,只写明我因卖淫嫖娼被其治安处罚,却只字不提具体处罚种类。两个不同的日期,两份官方文书,说法完全对不上。

我无数次疑惑:到底是 7 月 15 日还是 16 日?是一次处罚,还是两次?是办案人员笔误疏漏,还是刻意伪造、重复制作虚假案卷?

更离谱的是,就连作出处罚的主体,官方材料里都含糊不清、说法不一。我根本无从核实,到底是分局还是派出所对我作出的所谓处罚。

为了查清真相,我向新城分局和太华路派出所申请信息公开,申请履行法定职责,要求向我公开当年的处罚决定书、案件查获经过、相关证据材料,以及办案人员的姓名和职务。最终,新城分局和太华路派出所以 “属于国家秘密”” 警务工作秘密 ” 为由,双双拒绝公开。新城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,违反法律,在警方没有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和证据的情况下,维持了不予公开信息的决定。

好在,新城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我,警方移交了一套我的 “卖淫” 处罚案卷。2026 年 5 月 26 日,新城区检察院再次出具回复函,确认当年新城分局确实办理了所谓的我的“卖淫嫖娼”行政处罚案。

这一刻,我彻底确认:这条荒唐的违法记录真实存在,而我被隐瞒了20多年。

这一场跨越20余年的莫名处罚,从头到尾都是一场错误,一场不公,一场对我人生的无端伤害。

因为这条不明不白的处罚记录,我被政法机关、政府及维稳人员用来攻击诋毁诉求的合理性,被大肆宣扬;身边人的误解、外界的异样眼光,让我常年活在委屈、压抑、自我怀疑的精神内耗里。

但我从来没有放弃。为了查清真相,我四处信访、反复核查线索。

2026年 5 月 26 日新城区检察院出具的回复函让我看到了希望,我要起诉。如今,(2026) 陕 7102 行初 2924 号案件正式立案,意味着我的维权之路终于走进了司法程序,终于可以让法院核查整件事的来龙去脉。

此刻,我只求迟到21年的正义,能够真正到来。

文/丁灵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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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转自:TNT时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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